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翁趵?/B>
(199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9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1999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危纳坪吞岣呱钣盟柿?,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源,是指为城市饮用水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包括花园口和邙山黄河取水口,邙山提灌站及泵前沉沙地,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的输水渠道及其沿途的大刘沟、石佛沉沙地,西流湖,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尖岗水库和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输水渠道,花园口水源厂沉沙地和调蓄池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表水水源地。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包括市区地下水源地、九五滩地下水源地、北郊地下水源地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下水源地。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为本市市区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提供原水的饮用水源的?;ず臀廴痉乐喂ぷ鳌?BR>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城市饮用水源的?;ず臀廴痉乐问敌型骋还婊?、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喂ぷ鞯牧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蔚募喽焦芾砉ぷ?。
第七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计划、财政、卫生、市政、农业等部门及?;で诘氐南兀ㄊ校⑶?、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条 对?;こ鞘幸盟从型怀龉毕椎牡ノ缓透鋈?,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源,是指为城市饮用水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包括花园口和邙山黄河取水口,邙山提灌站及泵前沉沙地,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的输水渠道及其沿途的大刘沟、石佛沉沙地,西流湖,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尖岗水库和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输水渠道,花园口水源厂沉沙地和调蓄池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表水水源地。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包括市区地下水源地、九五滩地下水源地、北郊地下水源地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下水源地。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为本市市区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提供原水的饮用水源的?;ず臀廴痉乐喂ぷ鳌?BR>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城市饮用水源的?;ず臀廴痉乐问敌型骋还婊?、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喂ぷ鞯牧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蔚募喽焦芾砉ぷ?。
第七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计划、财政、卫生、市政、农业等部门及?;で诘氐南兀ㄊ校⑶?、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条 对?;こ鞘幸盟从型怀龉毕椎牡ノ缓透鋈?,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 城市饮用水源应当划定?;で?。
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で?、二级?;で妥急;で?。
第十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で?、准?;で姆段В墒腥嗣裾舛ǚ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组织城市供水行政、水行政、环境?;?、城市规划等部门具体划定。
第十一条 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公共供水开采井周围五十米范围内、自备供水开采井周围三十米范围内应当划定为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で?。
市区地下水源地、九五滩水源地、北郊水源地根据需要划定二级?;で妥急;で?BR> 第十二条 城市饮用水源一级?;で?,由市人民政府设置界线标志和警示标志,其他等级?;で墒腥嗣裾冀缦摺?/DIV>
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で?、二级?;で妥急;で?。
第十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で?、准?;で姆段В墒腥嗣裾舛ǚ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组织城市供水行政、水行政、环境?;?、城市规划等部门具体划定。
第十一条 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公共供水开采井周围五十米范围内、自备供水开采井周围三十米范围内应当划定为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で?。
市区地下水源地、九五滩水源地、北郊水源地根据需要划定二级?;で妥急;で?BR> 第十二条 城市饮用水源一级?;で?,由市人民政府设置界线标志和警示标志,其他等级?;で墒腥嗣裾冀缦摺?/DIV>
第三章 城市饮用水源的?;ぜ拔廴痉乐?/DIV>
第十三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で乃视Φ贝锏焦夜娑ǖ牡孛嫠肪持柿勘曜饥蚶嗨曜肌?BR>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で乃时曜加Φ贝锏焦夜娑ǖ牡叵滤柿勘曜饥罄嗨曜?。
第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饮用水水源?;で谛陆ɑе浦浇?、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农药等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
已建的上述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限期搬迁;在建的上述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建。
第十五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で?,禁止下列行为:
?。ㄒ唬┢苹邓戳帧⒒ぐ读值人幢;ぶ脖灰约捌渌苹邓肪成胶獾幕疃?;
?。ǘ┦褂镁缍?、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六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で冢瓜铝行形?/DIV>
第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饮用水水源?;で谛陆ɑе浦浇?、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农药等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
已建的上述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限期搬迁;在建的上述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建。
第十五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で?,禁止下列行为:
?。ㄒ唬┢苹邓戳帧⒒ぐ读值人幢;ぶ脖灰约捌渌苹邓肪成胶獾幕疃?;
?。ǘ┦褂镁缍?、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六条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で冢瓜铝行形?/DIV>
(一)新建、改建、扩建有可能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
(二)向水域排放污水;
(三)在黄河取水口?;で段谕?看?;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养殖;
(五)使用炸药、毒品捕杀水生动物;
(六)倾倒、堆放、掩埋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ㄆ撸┯斡尽⒒?、钓鱼、野炊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在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或者在陆域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使污水流入水体;
(九)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或贮存有毒物品。
第十八条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で冢魏蔚ノ缓透鋈吮匦胱袷叵铝泄娑ǎ?BR> ?。ㄒ唬┙估蒙印⑸?、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ǘ┤斯せ毓嗟叵滤视Υ锏焦夜娑ǖ牡叵滤柿勘曜饥罄嗨曜迹?BR> ?。ㄈ┡┨锕喔扔盟Φ贝锏焦夜娑ǖ呐┨锕喔人时曜?;
(四)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穿透含水层凿井等活动,应当采取分层止水等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护性措施;
?。ㄎ澹┰诙侗;で妥急;で谏柚美?、粪便堆放场、转运站,应当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坏檬褂糜卸居泻ξ镏侍盥窨拱?、沟壑。
第十九条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で?,禁止下列行为:
?。ㄒ唬┬藿ú匏?、渗坑、粪坑;
(二)倾倒、堆放或掩埋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ㄈ┬藿ㄎ鬯?、管道和埋设输油管道;
(四)设置油库、加油站或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ㄎ澹┞裨岫锸?、建立墓地、采砂取土。
第二十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和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对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工厂、养殖?。ㄕ荆⒕用竦?、旅游设施、商业设施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设施,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限期拆迁。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饮用水源?;で诘慕ㄉ柘钅?,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计划、城市规划、土地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沉沙池和西流湖及时进行清淤,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二十三条 在西流湖饮用水源一级、二级?;で推渌鞘幸盟乇硭匆患侗;で?,应当建设排水系统,确保城市饮用水源不受污染。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筹措资金,分期修建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和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的输水暗渠或管道。
第二十五条 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输水渠道和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输水渠道两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流取水。确需取水的,应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向水域排放污水;
(三)在黄河取水口?;で段谕?看?;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养殖;
(五)使用炸药、毒品捕杀水生动物;
(六)倾倒、堆放、掩埋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ㄆ撸┯斡尽⒒?、钓鱼、野炊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在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或者在陆域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使污水流入水体;
(九)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或贮存有毒物品。
第十八条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で冢魏蔚ノ缓透鋈吮匦胱袷叵铝泄娑ǎ?BR> ?。ㄒ唬┙估蒙印⑸?、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ǘ┤斯せ毓嗟叵滤视Υ锏焦夜娑ǖ牡叵滤柿勘曜饥罄嗨曜迹?BR> ?。ㄈ┡┨锕喔扔盟Φ贝锏焦夜娑ǖ呐┨锕喔人时曜?;
(四)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穿透含水层凿井等活动,应当采取分层止水等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护性措施;
?。ㄎ澹┰诙侗;で妥急;で谏柚美?、粪便堆放场、转运站,应当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坏檬褂糜卸居泻ξ镏侍盥窨拱?、沟壑。
第十九条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で?,禁止下列行为:
?。ㄒ唬┬藿ú匏?、渗坑、粪坑;
(二)倾倒、堆放或掩埋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ㄈ┬藿ㄎ鬯?、管道和埋设输油管道;
(四)设置油库、加油站或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ㄎ澹┞裨岫锸?、建立墓地、采砂取土。
第二十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和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对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工厂、养殖?。ㄕ荆⒕用竦?、旅游设施、商业设施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设施,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限期拆迁。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饮用水源?;で诘慕ㄉ柘钅?,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计划、城市规划、土地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沉沙池和西流湖及时进行清淤,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二十三条 在西流湖饮用水源一级、二级?;で推渌鞘幸盟乇硭匆患侗;で?,应当建设排水系统,确保城市饮用水源不受污染。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筹措资金,分期修建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和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的输水暗渠或管道。
第二十五条 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输水渠道和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输水渠道两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流取水。确需取水的,应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对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监测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对城市饮用水源进行?;ず图喽焦芾?,具体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喂婊⒏涸鹱橹凳?BR> ?。ǘ┘喽健⒅傅汲鞘幸盟吹毓芾淼ノ坏娜粘9芾砉ぷ?;
?。ㄈ┘喽健⒓觳槲廴驹磁欧诺ノ换蚋鋈说奈廴疚锱欧徘榭?;
?。ㄋ模┳橹凳┏鞘幸盟幢;ず臀廴痉乐喂こ蹋?BR> ?。ㄎ澹┮勒毡咎趵娑ú榇ξシㄐ形?BR>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喂婊?BR>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民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结构,科学、合理、适量施用化肥和农药,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第三十条 城市饮用水源?;で诘氐南兀ㄊ校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教育?;で诘木用瘛⒌ノ蛔跃踝袷匾盟幢;さ姆伞⒎ü?、规章,配合有关部门制止、纠正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制止对饮用水源有污染的建设活动,督促、指导辖区内居民和单位改造排污设施,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对城市饮用水源进行?;ず图喽焦芾?,具体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喂婊⒏涸鹱橹凳?BR> ?。ǘ┘喽健⒅傅汲鞘幸盟吹毓芾淼ノ坏娜粘9芾砉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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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橹凳┏鞘幸盟幢;ず臀廴痉乐喂こ蹋?BR> ?。ㄎ澹┮勒毡咎趵娑ú榇ξシㄐ形?BR>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喂婊?BR>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民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结构,科学、合理、适量施用化肥和农药,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第三十条 城市饮用水源?;で诘氐南兀ㄊ校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教育?;で诘木用瘛⒌ノ蛔跃踝袷匾盟幢;さ姆伞⒎ü?、规章,配合有关部门制止、纠正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制止对饮用水源有污染的建设活动,督促、指导辖区内居民和单位改造排污设施,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第三十一条 城市饮用水源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喂芾砉ぷ?,宣传贯彻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饮用水源?;ず臀廴痉乐未胧?、落实水质日常检测、报告制度,制止、纠正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的卫生监测。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こ鞘幸盟床皇芪廴镜囊逦瘢⒂腥ㄖ浦?、检举污染城市饮用水源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的卫生监测。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こ鞘幸盟床皇芪廴镜囊逦瘢⒂腥ㄖ浦?、检举污染城市饮用水源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ば姓棵呕蚱湟婪ㄎ械牡ノ辉鹆罡恼杈?,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睿?BR> ?。ㄒ唬┰诔鞘幸盟匆患侗;で谇愕?、堆放、掩埋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按每立方米处以三千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ǘ┫虺鞘幸盟乇硭此蚺欧盼鬯蛘咴谝盟叵滤幢;で诶蒙?、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的,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睿愿鎏骞ど袒Тσ晕迩г陨隙蛟韵路?睢?BR>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ㄒ唬┰诔鞘幸盟乇硭匆患侗;で诜叛笄?、从事养殖、游泳、划船、钓鱼、野炊或洗刷车辆和其他物品污染水体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二)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で诼裨岫锸濉⒉缮叭⊥恋?,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ㄈ┰诔鞘幸盟乇硭匆患侗;で褂谜ㄒ?、毒品捕杀水生动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拆除、搬迁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睿?BR> ?。ㄒ唬┰诔鞘幸盟叵滤匆患侗;で谛藿ú匏⑸?、粪坑的,处以五百元以下二千元以下罚款;
?。ǘ┰诔鞘幸盟乇硭匆患?、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一级?;で谏柚糜涂狻⒓佑驼净蛘咧嬖诙居泻ξ锲返?,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三)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で谛藿ㄎ鬯馈⒐艿篮吐裆枋溆凸艿阑蛘呶シ幢咎趵谑颂醯冢ㄋ模┫?、第(五)项规定,不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填埋坑凹、沟壑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截流取水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取水,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取水的,强制撤除取水工具。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所列违法行为发生在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で诘?,由市水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尖岗水库、常庄水库管理单位行使处罚权。
第三十九条 水源地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部门按本条例规定直接给予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造成水污染危害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环境?;ば姓棵?、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部门及水源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ǘ┫虺鞘幸盟乇硭此蚺欧盼鬯蛘咴谝盟叵滤幢;で诶蒙?、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的,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睿愿鎏骞ど袒Тσ晕迩г陨隙蛟韵路?睢?BR>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ㄒ唬┰诔鞘幸盟乇硭匆患侗;で诜叛笄?、从事养殖、游泳、划船、钓鱼、野炊或洗刷车辆和其他物品污染水体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二)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で诼裨岫锸濉⒉缮叭⊥恋?,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ㄈ┰诔鞘幸盟乇硭匆患侗;で褂谜ㄒ?、毒品捕杀水生动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拆除、搬迁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睿?BR> ?。ㄒ唬┰诔鞘幸盟叵滤匆患侗;で谛藿ú匏⑸?、粪坑的,处以五百元以下二千元以下罚款;
?。ǘ┰诔鞘幸盟乇硭匆患?、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一级?;で谏柚糜涂狻⒓佑驼净蛘咧嬖诙居泻ξ锲返?,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三)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で谛藿ㄎ鬯馈⒐艿篮吐裆枋溆凸艿阑蛘呶シ幢咎趵谑颂醯冢ㄋ模┫?、第(五)项规定,不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填埋坑凹、沟壑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截流取水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取水,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取水的,强制撤除取水工具。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所列违法行为发生在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で诘?,由市水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尖岗水库、常庄水库管理单位行使处罚权。
第三十九条 水源地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部门按本条例规定直接给予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造成水污染危害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环境?;ば姓棵?、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部门及水源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